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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舉行投票,請知悉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避免受罰!!

  • 發布單位:財產申報科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