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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申報科

  • 發布單位:政風處

1.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公職人員財產、審核及查閱。
2.辦理公開抽籤,實施實質審核及前後年比對。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宣導及違反利益衝突案件之查處。
4.財產申報應知事項:
(一)就(到)職申報時間:就(到)職起3個月內。
(二)代理及兼任申報時間:代理及兼任滿3個月後,再給予3個月時間申報
(三)定期申報時間: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卸(離)職申報及解除代理、解除兼任申報時間:卸(離)職及解除代理、解除兼任之日起2個月內

註:就(到)職申報、代理申報、兼任申報:得自擇申報期間內某一日為申報日;然卸(離)職或解除代理、解除兼任申報,則僅能以實際卸(離)職日或解除代理、解除兼任日為申報日。
5.廉政宣導及反貪活動業務。
6.廉能楷模選拔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7.廉政志工招募、訓練、管理及督考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