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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查處科

  • 發布單位:政風處

政風處查處科
一、發掘貪瀆不法事項:
1.上級或首長交查案件之查處。
2.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本機關弊端事項。
3.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 
二、處理檢舉事項:
1.設置本機關檢舉貪瀆專用信箱及電話,鼓勵員工及民眾檢舉。
2.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有關辦法,審慎處理檢舉貪瀆案件。
3.受理檢舉案件,涉有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調查機關依法處理;涉有行政責任者,依有關規定作行政處理,查非事實者,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