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山坡地違規查報取締巡查計畫

一、前言
近年來山坡地保育越來越受到重視,受到社會環境變遷,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日增,山坡地違法開發等影響,導致山坡地災害日漸頻繁,為此,政府積極推動相關保育工作,如依自然特徵、應用工程、農藝或植生方法,以防治沖蝕、崩坍、地滑、土、石流失等災害,另外,亦重視並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取締,以保護自然生態不受過度破壞。

二、依據
(一)水土保持法
(二)苗栗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辦法

三、目的
透過巡查人員定期巡視、民眾檢舉、無人機運用等方式進行違規取締,制止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等行為,以減少災害的發生,維護生態環境與公共利益。

四、主管單位與查報單位
(一)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本縣一般山坡地主管單位為本府水利處
(三)本縣原住民保留地主管單位為本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四)查報單位為鄉(鎮、市)公所

五、效益
透過山坡地違規取締,即時遏阻山坡地遭受更嚴重的破壞,降低因天然災害造成的崩坍、土石流等風險,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及永續發展。

六、作業方式或辦理流程
(一)鄉(鎮、市)公所應按村(里)山坡地分布狀況及事實需要劃定巡查區,規劃巡查路線,指派巡查人員負責查報並制止違規開發、使用之行為。
(二)一般山坡地違規案件,由本府水利處按查報內容,經實地查證,就其屬原住民保留地之違規案件,由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比照前目規定辦理,並應將辦理情形填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山坡地管理資訊系統。
(三)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七、執行狀況
(一)自107年起執行狀況

年度

違規查報件數

罰鍰案件

函送檢察機關偵辦件數

107

109

98

13

108

144

124

20

109

78

68

11

 

裁判書日期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案件

違法者

違法事實

判決結果

106/12/15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張○豐

竊占土地

有期徒刑伍月

107/05/31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鍾○泉

竊占土地

不起訴

108/06/10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王○隆

竊占土地

不起訴

108/11/12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洪○立

非法開發致生水土流失

有期徒刑肆月

109/04/14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趙○毅

非法開發致生水土流失

有 期 徒 刑 陸 月

109/05/28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林○昇

非法開發致生水土流失

有期徒刑參月

109/06/05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江○博

非法開發致生水土流失

不起訴

 

八、無人機運用狀態
苗栗縣山坡地範圍占全縣面積86%,巡查不易,若透過無人機大範圍空拍,發掘、查驗違法開發、使用之山坡地,將增進違規開發舉證取締作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