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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圖(計畫處改原民處)-1130226縣務會議 縣長 副縣長 秘書長 稅務局[另開新視窗] 文化觀光局[另開新視窗] 環境保護局[另開新視窗] 衛生局[另開新視窗] 消防局[另開新視窗] 警察局[另開新視窗] 政風處[另開新視窗] 人事處[另開新視窗] 主計處[另開新視窗] 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另開新視窗] 行政處[另開新視窗] 社會處[另開新視窗] 工商發展處[另開新視窗] 地政處[另開新視窗] 農業處[另開新視窗] 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另開新視窗] 教育處[另開新視窗] 工務處[另開新視窗] 水利處[另開新視窗] 財政處[另開新視窗] 民政處[另開新視窗] 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另開新視窗] 動物防疫所[另開新視窗] 家庭教育中心[另開新視窗] 縣立體育場[另開新視窗] 心理健康中心[另開新視窗]
本縣置縣長一人,副縣長一人,秘書長一人
A.府內單位稱「處」置處長一人
一、民政處(下有鄉鎮巿戶政事務所)
二、財政處
三、水利處
四、工務處
五、教育處(下有高級中學、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縣立體育場、家庭教育中心)
六、勞動及青年發展處
七、農業處(下有動物保護防疫所)
八、地政處(下有地政事務所)
九、工商發展處
十、社會處
十一、行政處
十二、原住民族及族群發展處
十三、主計處
十四、人事處
十五、政風處
B.附屬機關一級機關稱局置局長一人、並得設二級機關(所、中心、場)
一、警察局(下有警察分局、隊)
二、消防局(下有消防大隊)
三、衛生局(下有鄉鎮巿衛生所、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心理健康中心)
四、環境保護局
五、文化觀光局
六、稅務局(下有竹南分局)
C.任務編組
一、訴願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