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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目標:

(一)發揮政府馬上關懷經濟紓困,以避免家庭崩解或發生不幸。

(二)營造村里在地關懷、溫暖互助的新社會。

二、服務對象: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三、實施內容:

(一)依需要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放關懷救助金。

(二)其他福利服務轉介。

四、實施步驟:

(一)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村(里)辦公處。

2.鄉(鎮、市、區)公所。

3.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二十四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三)個案核定:個案急難事實及生活境況,由訪視小組依認定基準表認定,並填具認定表立即送核定機關即時核定及撥款。

(四)轉介:經開案之個案如有其他需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轉介相關社會、衛生、勞工或教育等體系申辦相關福利事項。必要時,得結合民間資源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