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政府─實(食)物銀行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1. 計畫緣起:

由於人口與產業結構急遽改變、國際性的金融風暴與不景氣、原物料上漲,國內貧窮、失業、老人、照顧問題…等急遽而生,家庭功能已不足因應快速的社會變遷,進而衍生許多的社會問題。面對新興的社會問題,政府須積極介入維持民眾的生計,即便我國已立法將民眾納入社會保險、津貼、救助的三道社會福利保護網,仍有許多邊緣戶或新貧戶無法納入社會福利體系內卻亟需幫助的民眾。爰此,為使弱勢民眾亦能得到幫助,結合公部門與民間善心力量,建構更基本、更貼近民眾之社會安全網絡,共同點亮溫暖的希望燈火,協助弱勢家庭渡過生活危機,重新出發。

 

  1. 計畫目的:

    為關懷本縣因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之家庭,結合民間力量辦理實物銀行,針對符合補助資格之弱勢家庭,提供實物援助服務,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所需並紓緩經濟壓力,增強家庭韌力,強化社會關懷網絡,並期許受助家庭恢復常態生活後,還能加入社會服務行列,回饋社會幫助其他生活陷入困境之家庭,讓社會溫暖的燈火能延續下去。

 

  1. 計畫內容:
  1. 實物來源:以民間捐贈物資為主,不足部分自購或請相關合作單位支援。
  2. 需求調查:以本府社會處各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轉介亟需援助之弱勢對象為個案。
  3. 發放對象:居住於本縣,針對失業及近期內遭逢變故之家庭,提供即時及預防性服務,避免陷入三餐不濟之窘境,因物資有限及為能符合公平正義,發放優先順序如下:

1.主要負擔家計者皆失業,又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2.主要負擔家計者1/2以上失業,又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3.政府列冊低收入戶,生活仍陷困,三餐難繼者。

4.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生活仍陷困,三餐難繼者。

5.獨居老人,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6.遊民,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7.其他因素經訪視評估確實急需食物濟助者。

  1. 實物銀行站點:實物銀行設立1至2個總站。
  2. 補助期間與數量:一次補助家戶二個月物資份量,同一家戶申請第二次將委請民間單位或志工或社工人員提供訪視與關懷紀錄,俾利審查,一年申請實物援助以兩次為限。
  3. 發放時機:
  1. 一般發放:依據本府業務單位受理後審查確有需要者,則發放物資,以提供適時適切之援助。
  2. 配合台灣期貨交易所等民間單位捐贈物資後發放:視倉儲情況,不定期發給亟需要援助之弱勢戶。
  3. 考量實物銀行資源有限,倘若有物資不足之情況,如當次未獲援助者,將依申請順序,列為下次物資到貨時優先提領之對象或轉介民間單位協助。
  1. 業務分工:
  1. 鄉鎮市:民眾至公所申請,由公所送件至府內審查,符合資格者委請民間單位發放。
  2. 本府社會處各科:各科視其業務所需,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後,由原申請科轉知相關單位領取發放。
  3. 本府業務承辦科(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實物銀行倉儲管理、審查民眾審請案件與需求統計彙整。
  4. 紅十字會苗栗縣支會:物資配送、民眾關懷訪視、物資調度支援。

 

  1. 參與單位:
  1.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2. 協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苗栗縣支會、其他民間機構與團體等。
  3. 捐贈單位:台灣期貨交易所、其他民間機構團體與個人

 

  1. 倉儲管理:

   本府設置專人管理並建置系統平台,系統平台作業程序如下:

  1. 物資受贈之評估:為確保受贈物資品質,本處保留是否受理之權利。
  2. 物資登記:每一項物資須就其品項、數量、規格、有效期限、進貨日期等資料核實登載。
  3. 物資發放管理:針對每次發放物資的內容、數量、流向核實登載,並確保於保存期限內發送完畢。

 

  1. 預期效益:

    為使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兼具公平正義,本府排定發放對象之優先順序,針對縣內因失業、遭逢變故致生活陷困之家庭提供關懷及糧食慰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不致發生危機,並期許透過本計畫將更多未被發現、被排除於社會福利網外之弱勢家庭納入個案管理,轉介相關福利資源;亦期許透過實物銀行方案,建置公私部門合作機制之典範,除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外,更使響應民間更多善心力量湧入,將關懷的暖流送至社會每一個角落,創造一座幸福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