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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保護令小知識

  • 發布單位:保護服務科

  • 什麼是民事保護令?

    民事保護令是為保護受暴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與權益的法律命令,警告相對人不能再用肢體、言語及精神等暴力方式對待被害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可分成「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

  • 保護令項目比較

項目

通常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危險程度

目前安全比較穩定,但未來可能會再發生暴力。

目前安全還不穩定,很可能會再受暴。

有急迫的危險,且有具體可證的受暴事實。

聲請人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開庭審理

需開庭

可能會要開庭

不需要開庭

核發時間

依法官狀況而定,通常1個月內開庭審理。

依法官狀況而定,通常1週至1個月內核發。

4小時

終止時間

有效期限最長2年,依法官核發時間為準。

失效前得聲請變更、撤銷或延長。

核發後至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或法院駁回聲請時。

核發後至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或法院駁回聲請時。

  • 保護令聲請程序

    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時,可至被害人之住居所、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填具書面聲請狀,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法官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