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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

  • 發布單位: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31日衛授家字第1070901839號令發布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