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及標準📍
【專職看護】
1.低收入戶:每人每日2,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1,000元
【家人看護】
1.低收入戶:每人每日1,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500元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天數為90日】
申請資格
1.列冊低收入 、中低收入戶
2.傷病住院入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療院所
3.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備妥下列文件:
一、全戶戶籍資料。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醫院診斷書正本註明「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如有入住各類隔離病房、加護病房者須註明入住期間。
四、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出具之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文件。
五、看護切結書。
六、具領人收據。如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或具領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代墊證明及代墊人之身分證影本。
七、申請人或代墊人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代墊機構檢附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家人看護者,除前項應備文件外,應另檢附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申請專職看護者,除第一項應備文件外,應另檢附支付看護費用收據正本、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結業證書(或證照)影本,並簽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申請方式🔍
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洽詢並臨櫃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