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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愛心手鍊預防走失服務

  • 發布單位:老人福利科

苗栗縣愛心手鍊預防走失服務計畫

◎依據苗栗縣政府推展老人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項辦理。

◎目的:為預防有走失之虞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找不到回家的路,本府與受補助單位合作,提供預防走失手鍊之申領,以供走失時能藉以確認身份,平安回家。

◎受補助單位:以推展各項社會服務為宗旨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財團法人或社會福利團體。

◎申請資格及方式:設籍本縣65歲以上有走失之虞老人或領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及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證明者。(符合對象皆可免費申請。)

  • 公所申請:檢具應備文件,填妥申請表後,由公所核轉本府核定後,逕函知申請人(含手鍊交寄)。
  • 郵寄申請:備齊應備文件,填妥申請表後,郵寄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辦理。
  • 便民快e通申請:線上填妥申請表及上傳應備文件,由公所核轉本府核定後,逕函知申請人(含手鍊交寄)。

應備文件

  • 使用人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 使用人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 1至3位聯絡人(3位為宜)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 醫師診斷證明書(須為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福部評定合格之醫院)或警察局走失報案紀錄單影本1份。
  • 切結書(無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書或警察局走失報案紀錄單之65歲以上老人檢附)。

◎補助標準及核銷程序

  • 本府第一年需負擔手鍊工本費新臺幣250元及服務費新臺幣500元,計新臺幣750元整,第二年起僅需負擔服務費新臺幣500元。
  • 受補助單位應於次年度1月10日前,檢具當年度申請人名冊及備妥核銷相關資料,報請本府核撥相關費用。

◎再申請之處理程序:使用人手鍊如遺失或損毀,得申請免費補發一次,第二次申請補發,將酌收手鍊工本費新臺幣250元。

◎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愛心手鍊上有兩組號碼,分別代表著:

  • ***** (手鍊號碼),每一個編號代表1位使用人在協尋中心建檔時之編號。
  • 0800-056789(24小時免付費電話),如遇使用人走失情境,服務中心經由通報者告知手鍊號碼,即可查詢其詳細資料,並儘速聯絡家屬。

◎諮詢專線服務窗口

苗栗縣18鄉(鎮、市)公所聯絡電話

苗栗市公所

037-331910

銅鑼鄉公所

037-982130

頭份市公所

037-663038

南庄鄉公所

037-823115

苑裡鎮公所

037-862100

頭屋鄉公所

037-250078

通霄鎮公所

037-752104

三義鄉公所

037-876783

竹南鎮公所

037-462101

西湖鄉公所

037-921515

後龍鎮公所

037-721381

造橋鄉公所

037-542255

卓蘭鎮公所

04-25892101

三灣鄉公所

037-831001

大湖鄉公所

037-991111

獅潭鄉公所

037-931301

公館鄉公所

037-222210

泰安鄉公所

037-941025

 

苗栗縣政府 社會處 老人福利科 劉小姐 電話:037-55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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