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適用勞動基準法-社工人員勞動權益維護篇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1日衛部救字第107136175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查社會福利服務行業自87年7月1日即適用勞動基準法,為保障社工人員勞動權益,請進用社會工作人員單位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應全額直接給付工資,避免薪資回捐情形。

三、進用單位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可逕向本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洽詢(電話:037-357040),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可至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網址:https://laws.mol.gov.tw/index.aspx)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