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處辦理113年度「苗栗縣政府勞工免費法律諮詢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補助

一、補助項目:律師諮詢服務費、行政補助費。

二、申請期間:113年10月31日前。

三、資格條件:本縣依法設立之總工會、產業總工會、職業總工會及勞資關係協會,為提供其勞工免費法律諮詢得向本府申請補助。

四、審查方式:依苗栗縣政府勞工免費法律諮詢申請補助作業要點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最高新臺幣9萬6,000元。

六、全案預算概估:新臺幣9萬6,000元。

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附件: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電子檔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電子檔

「苗栗縣政府勞工免費法律諮詢申請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