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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公告「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青年發展科

一、適用本要點規定之婦女,為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一百八十日以上者。

       前項退出勞動市場一百八十日以上,依下列規定之日起算:

      (一)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次日。

      (二)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次日。

二、本要點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本要點獎勵之範圍如下:

      (一)自主訓練獎勵。

      (二)再就業獎勵。

      (三)雇主工時調整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