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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111年6月6日修訂)

  • 發布單位:青年發展科

有關旨揭指導原則,新增訂第六條後半段:雇主以書面、傳真、簡訊或電子傳輸方式發送錄取通知予求職人, 宜載明薪資數額。

全文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