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旨揭指導原則,新增訂第六條後半段:雇主以書面、傳真、簡訊或電子傳輸方式發送錄取通知予求職人, 宜載明薪資數額。 全文詳附件。
有關旨揭指導原則,新增訂第六條後半段:雇主以書面、傳真、簡訊或電子傳輸方式發送錄取通知予求職人, 宜載明薪資數額。
全文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