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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

  • 發布單位:勞資關係科

為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4項:「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並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勞動部建置「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供事業單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