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113年3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 二、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署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三、課程範圍:除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相關課程、大專院校之學程、學分或學位課程外,以精進及更新婦女原有技能為就業導向之課程。
一、申請期間:113年3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
二、受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署五分署、分署所屬就業中心。
三、課程範圍:除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自、委辦或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之相關課程、大專院校之學程、學分或學位課程外,以精進及更新婦女原有技能為就業導向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