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配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名稱已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且不以經電腦處理之個人資料為限,修正旨揭範本第7條,另為保障國人求職過程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權益,併修正相關條文以符實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