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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

  • 發布單位:青年發展科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以勞動條3字第1090130044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月17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提供單位: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