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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移工入境前為其投保COVID-19醫療保險

  • 發布單位:勞工服務科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鑑於國內疫情已較為穩定,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自今(2021)1111日起,在落實相關防疫措施之前提下,雇主應為移工投保為期30日,理賠金額最高新台幣50萬元之醫療保險。

110121日起入境之移工,應由雇主為其完成確診COVID-19醫療保險之投保後,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之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為移工投保並上傳投保證明者,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另委任書及理賠申請書之(中英文版、中泰文版、中越文版、中印文版),均刊登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供下載使用。

勞青處處長彭德俊呼籲,移工為被保險人,配合保險作業,由雇主代理投保。為避免造成移工額外負擔,保費應由雇主支付,並要求出具切結書同意無償墊付,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如嗣後雇主向移工收取保費或自工資中抵扣,已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未全額給付薪資規定,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2年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