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新制已在112年正式上路,本府已於115年9月14日下午依國民法官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以公開電腦隨機抽選方式辦理,本次抽選由民政處張瑞瑜副處長擔任主席,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苗栗律師公會指派代表到場見證,自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具有國民法官法第12條第1項資格之居民(年滿23歲,且在該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中抽選出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3,500人完畢。
本次抽選以苗栗縣18鄉(鎮、市)為抽選範圍,合計設籍人口數52萬9,259人,其中具備擔任國民法官積極資格者的人口數計43萬4,024人;國民參與審判不僅會使司法審判更透明,而且來自不同社會階層、出身背景,擁有不同生活經歷的國民,可以在法院形成判決過程中,提供他們的生活經驗、法律感情,以及不同的價值觀,讓司法專業社群藉由國民的參與,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之機會,這樣雙方相互交流、回饋想法的結果,將可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進而提昇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