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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禮儀服務業跨區營業備查申請

  • 發布單位:生命事業科

殯葬禮儀服務業備查申請
1.殯葬禮儀服務業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2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並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者,視同取得前項許可。」
2.或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3項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於前二項許可設立之直轄市、縣(市)外營業者,應持原許可經營證明報請營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始得營業。但其設有營業處所營業者,並應加入該營業處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殯葬服務業公會後,始得營業。」
3.依據「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申請於本縣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其負責人或專職人員應至少1人具喪禮服務丙級以上技術士證。外縣(市)殯葬禮儀服務業辦理跨直轄市、縣(市)備查者,亦同。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已許可或完成備查之業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申請跨區備查者以郵戳為憑)
請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洽苗栗縣政府辦理 037-55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