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25條於107年11月30日修正通過,該修正條文旨在強化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運作之透明度及對民眾之資訊提供,修正重點包括:
一、明定地方立法機關除秘密會議外,大會應開放旁聽;會議前應將議事日程公開於網站;地方代表會應全程錄音,並應於會議後一定期限內將會議紀錄、議事錄與影(錄)音檔公開於網站。
二、為利地方立法機關依上述規定辦理預算編列及相關設備購(建)置等作業,明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9年1月1日施行。
本府為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上級機關,為增加議事運作之透明度及對民眾之資訊提供,爰提供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公開揭露上開資訊之網址如下,便利民眾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