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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代銷業於110年6月30日前簽訂或變更委託代銷契約,該契約於110年7月1日尚未屆滿、終止且建案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契約備查之緩衝期

  • 發布單位:地價科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於110630日以前簽訂或變更委託代銷契約,該契約於11071日尚未屆滿、終止且建案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110730日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備查;屆期未備查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29條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