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0年6月30日以前代銷成交預售屋買賣案件,尚未辦理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且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於110年7月1日已屆滿、終止未逾30日或尚未屆滿、終止者,申報登錄之緩衝期

  • 發布單位:地價科

不動產代銷經紀業於110630日以前代銷成交預售屋買賣案件,尚未辦理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且預售屋委託代銷契約於11071日已屆滿、終止未逾30日或尚未屆滿、終止者,分別給予下列申報登錄緩衝期;屆期未申報登錄或申報登錄不實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查處:
一、屬1091231日以前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1101231日以前辦理申報登錄。
二、屬11011日至110630日期間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110930日以前辦理申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