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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科學園區暨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大埔段頂大埔小段及頂埔段農業區變更產業專用區案」說明會Q&A

  • 發布單位:地權科

本案規劃為產業用地及開發區位之合理性?

  1. 本案範圍位處苗北高科技產業發展核心,更為連結新竹都會區之重要發展區塊,近年周邊竹南科學園區、竹南工業區、頭份工業區、廣源科技園區等產業園區蓬勃發展,產業用地需求大幅增加,希冀未來可透過整體規劃,提供更加完善之產業發展空間及公共設施服務。
  2. 本案規劃範圍位於原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內之農業區,為苗栗縣國土計畫指認之「城鄉發展儲備用地」,符合上位計畫指導。
  3. 藉由農業區活化轉型為產業用地,以呼應地區發展,共同提高土地利用經濟效益,預期開發後可吸引產業進駐、提供就業機會、提升公設服務品質、減省土地稅賦,並促進地方整體產業發展。

產業專用區區段徵收範圍勘選原則

  1. 透過既有建築分布情形及現況環境調查,並考量開發執行之可行性與範圍完整性,本案初步將既有建物密集地區剔除區段徵收範圍。
  2. 後續仍需彙整地主參與區段徵收之意願,再行評估及調整本案區段徵收範圍。

產業專用區規劃以產業用地為原則,如有居住需求應如何安置?

  1. 本案所屬「竹南科學園區暨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內之住宅區開闢率僅約52%,不宜新增大量住宅區,考量整體產業用地需求及區位發展定位,本案初步規劃以產業專用區及必要之公共設施為主。
  2. 後續地主如有居住需求,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4-1條,規劃相關安置計畫。

為何採區段徵收開發方式辦理

內政部80年4月22日台(八○)內營字第914437號函,略以「…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若非屬例外情形循程序報請中央同意,原則上應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本案非屬免辦區段徵收特殊案例八項處理原則,爰開發方式原則採區段徵收辦理。

參與區段徵收可配回多少比例土地?

如何分配?

抵價地比例規定:

  1.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徵收總面積40%,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45%。
  2. 本案參考現行執行相關案例,初步規劃以配回區徵總面積50%為原則,另本案區徵範圍涉及部分農地重劃區,有關曾經辦理農地重劃與未曾辦理農地重劃之抵價地比例,初步規劃以相差5%為原則,惟後續實際配地比例,仍應以審定結果為準。

土地分配:

  1. 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8條,抵價地分配以公開抽籤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分配街廓為原則,詳細作業規定,須依據縣府訂定的抵價地分配作業要點辦理。
  2. 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按原徵收地價補償費發給現金補償。

區徵範圍內合法建物可否申請原地保留?

  1.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7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18條及參酌「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申請既成建築物基地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審查作業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合法建物如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原則上可以按原位置保留分配。(申請後提本縣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
  2. 彙整保留者意願後,評估保留標準或其他方案,再行調整本計畫區段徵收範圍、保留區域。

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及土地徵收遷移費如何查估補償?

  1. 各項補償費按「苗栗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苗栗縣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查估補償自治條例」相關規定查估補償之。
  2. 合法建物如於限期內自行拆除者,按該建物查估補償金額50%發給自動拆除獎勵金(不含雜項工作物)。

是否可繼續農業耕作使用?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3-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48-1條,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供原土地所有權人以其已領之現金地價補償費數額申請折算配售土地,作為農業耕作使用。本次意願調查將彙整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區段徵收後繼續從事耕作之意願,作為劃設農業專用區面積及位置之參考。

農民身分與相關權益如何保障?

考量參與區段徵收之農民因農地被徵收,影響農保、老農津貼相關資格,後續於區段徵收範圍可另行規劃農業區(配售),透過出租或出售方式提供有農耕需求之民眾使用,以維持農民身分及相關權益保障。

區段徵收土地之稅捐減免為何?

土地增值稅部份:

  1.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領取現金補償地價者,或是依規定申領抵價地者,都免徵土地增值稅。
  2. 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係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土地增值稅減徵40%。

地價稅部分:

區段徵收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

產業專用區開發期程規劃

現為初步規劃階段,預計120年完成工程施作及招商,未來仍應以實際規劃作業及審議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