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呂金秋等6人申請發給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及經2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價金案件,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第15之1條第1、3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與第11條。
公告事項:
- 土地標示:苗栗縣後龍鎮龍西段69地號等13筆土地(詳如附表)。
- 原登記名義人之姓名或名稱:杜開萬。
- 權利種類:所有權。
- 權利範圍:1/41。
-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3 年3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1日止共3個月。
- 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或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