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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國源君等26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 發布單位:地籍科

杜國源君等26人申請發給代為標售土地價金案,經審查無誤,公告週知並徵詢異議。
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第15條第2項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
公告事項:
土地標示:詳如附件。
原登記名義人姓名:杜明。
權利種類:所有權。
權利範圍:詳如附表。
公告起訖日期:自民國111年5月18日起至民國111年8月18日止共3個月。
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公告事項如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時,按代為標售土地之價金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實收利息或依該土地第2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