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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09年5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公告1案。

  • 發布單位:地籍科

有關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及其處理期限、實施或試辦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09年5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公告在案,相關函釋及行政院公報內容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