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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113年苗栗縣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績優繳存家戶表揚活動暨親職教育課程」補助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苗栗縣113年苗栗縣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績優繳存家戶表揚活動,請符合資格之團體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苗栗縣政府推展社會公益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上開要點規定,欲提出經費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03月13日前。

  (二)資格條件: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

  (三)補助項目:依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備文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並俟簽請首長核准後,始得同意補助。

       1、申請補助公文。

       2、計畫書(格式自訂,內容應包括名稱、目的、時間、地點、計畫內容、實施方法與進度,經費預算及效益等項)。

       3、經登記有案之證明文件。

       4、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實際服務情形核實支付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萬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檢附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