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府辦理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至113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第2次公開徵求,請符合資格之團體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至113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第2次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依上開作業須知規定,欲提出經費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02月08日前。
(二)資格條件:
1、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公司、學校、機構或團體,具執行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經驗者為佳。
2、政府機關(構)。
(三)補助項目:資本支出設施(備)費用、人事及基本維運費。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計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格式如申請作業須知內附件5)送業務主管權責單位函送本府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並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書面或會議方式審查核准後,始得補助。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00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400萬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檢附112至113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申請作業須知暨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