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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辦理113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多元創新方案計畫

主旨:公告本府辦理113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多元創新方案計畫,請符合資格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出申請,並依公告事項之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苗栗縣政府推展老人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上開申請計畫規定,欲提出經費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截止,新成立據點試運作通過後,可於113年8月31日前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資格條件:本縣列冊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三)補助項目:講師費、材料費。

(四)審查方式: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計畫書、課程資訊、經費預算表及課程表等函送本府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並經本府審查核定後,始得補助。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2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458萬元。

(七)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所稱「公職人員」或第3條所稱「關係人」(含監督本機關團體之民意代表及其關係人),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應於申請補助時主動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檢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多元創新方案計畫、申請表格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