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苗栗縣身心障礙者消耗性用品補助4月起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身障服務科

113年苗栗縣身心障礙者消耗性用品補助4月起受理申請

    苗栗縣政府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家庭經濟負擔,改善其生活品質,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進而促進生活自理能力,自87年度起每年辦理「身心障礙者消耗性用品補助」。

    有消耗性用品需求之民眾,可於今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享有本項福利。本府提供紙尿片、紙尿褲、看護墊、尿袋、便袋等多種品項,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選擇其一,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與社會處身障服務科饒小姐聯繫,電話:559654。

    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如下: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1. 符合領取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或第四條之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二條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所定之身心障礙。
  2.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3. 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為第1類(09)植物人或其他障礙別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診斷書證明其確實大、小便失禁,而有使用紙尿片、紙尿褲、看護墊、尿袋或便袋之必要。

 

應備文件:

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具申請書及切結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1. 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全戶戶籍影本。
  2. 申請者(身障者):身分證、印章及身障證明。
  3. 最近三個月內診斷書。(證明其『確實大、小便失禁,有使用     紙尿片、紙尿褲、看護墊、尿袋等之必要』)
  4. 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未申領者,應填具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調查表,並查調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
  5. 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