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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哪些孩子被收養?如何收養?

  • 發布單位:保護服務科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所有未成年無血緣的收出養案件,都必須透過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

2022年法院裁定認可215人出養,其中105人為國內出養,110人為國外出養,出養國家前三大依序為美國(62人)、瑞典(15人)、荷蘭(10人),出養原因主要是支持系統不足、經濟弱勢、藥酒癮,其中6成有特殊家庭背景,如生父母有毒癮、家族性遺傳疾病、生父母有重大犯罪紀錄等,而上述特殊背景的孩子經常難以被台灣人接受,故多數都由國外收養,並由主管機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追蹤後續收養情況。

目前收養需向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提出申請,後續參加說明會及團體培養親職能力後,再由社工訪視,經機構審查後得以進入媒合程序,且無法指定收養,媒合過程會有試養階段,最後由法院裁定確定收養,全台現有八家收出養核可機構如附件,請有收養意願之縣民可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