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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飲酒拒檳榔、青春飛揚好健康

  • 發布單位:保護服務科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有吸菸、飲酒、嚼檳榔的行為;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照顧者更應禁止兒少;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違反者將處以罰鍰。

  近幾年來,包含衛生福利部106年的國民健康訪問調查、國民健康署107年的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臺大兒家中心的基隆市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生活現況調查,均呈現出兒童青少年接觸酒精或檳榔的比例持續上升,再再提醒了我們要重視「未成年食用檳榔與飲酒」的情形。

  臺灣便利商店、超市與檳榔攤隨處可見,檳榔與各式酒類取得容易,孩子們接觸檳榔、酒精多半是因為好奇與不瞭解,或者受媒體、廣告、影集劇情的內容影響,若剛好週遭家人或同儕與之鼓勵慫恿,所處的家庭或社交環境引發其持續性使用,時間一久,將產生依賴甚至成癮。然而,兒童青少年正值青春期,不論是檳榔或是酒精,都容易因其刺激性物質影響重要器官發育或有致癌的可能,嚴重危害成長與健康。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提醒,不論是父母親友或鄰里民眾,共同營造未成年零飲酒零檳榔的環境是你我的責任;而兒童青少年本身,除了要有正確的觀念以外,拒絕邀約和誘惑,把握寶貴假期,不飲酒不檳榔,勇敢捍衛自己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