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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讓你的孩子獨留!

  • 發布單位:保護服務科

 「苗栗縣一名媽媽將兩名六歲以下幼童放置車內,獨自至超商購物並在店內休息約十分鐘,當場遭警員查獲。」

 「難得假日孩子不用早起,阿嬤一早忙著外出買早餐、買菜,5歲女童醒來後找不到家人,自己打開家門出去找阿嬤,一走就是一公里外……」

 「啊!我就想說快快去!快快回!趁孩子睡午覺趕快出門辦點事,家裡還有五年級的哥哥在啊!哪知道一回來小孩就不見了……」

    近期,類似事件頻傳,此舉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可以讓1.六歲以下兒童 2.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處分,要求執行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課程,若不接受其輔導或是拒不完成其時數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提醒!再提醒!千萬不要圖方便、抓空檔,就讓小朋友獨處、獨留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看顧,一時的方便,可能讓孩子步入危險環境,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孩子的安全,需要各位家長細心留意。

(圖片載至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