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9年度『身心障礙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 自(本)年8月1日開始受理

  • 發布單位:身障服務科

苗栗縣政府為協助身心障礙者「住者有其屋」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自本(109)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民眾申請109年度『身心障礙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作業。

凡年滿20歲以上並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建購自用住宅時間,以申請當年度7月1日往前推算未超過3年,且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均可申辦身障者建購自有住宅貸款利息補助。

本項補助標準為截至109年6月30日止,申請人之銀行貸款餘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最高補助每人新台幣10萬元;貸款餘額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者,補助1/10(以萬元為單位),最低補助每人新台幣1萬元整。

符合本項補助且已接受補助者,補助之房屋3年內不得過戶,若辦理過戶者應全數繳回該補助款。如已申貸營建署「金融機構辦理購屋專案貸款作業規定」之專案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有意申辦購屋補助之身心障礙者,請檢附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銀行貸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截至109年6月30日止)、身心障礙者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收據正本及私章於規定期限內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社會處身障服務科承辦人徐小姐,電話:037-55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