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所稱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托嬰中心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 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適用範疇包含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委託辦理之托嬰中心、 準公共托嬰中心及私立托嬰中心 。
本契約所稱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托嬰中心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
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適用範疇包含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委託辦理之托嬰中心、
準公共托嬰中心及私立托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