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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輔導指引

  • 發布單位:兒少及家庭支持科

隨著婦女勞動參與率提高,未滿2 歲兒童的托育服務需求增加,國人除自行照顧或將孩子托付親屬外,還可選擇送托居家托育人員

或托嬰中心二種收托場域接受照顧,政府除訂有相關法令規範其辦理內涵,托嬰中心也要配合主管機關平日的訪視輔導與查核及定

期評鑑,才有助於維持穩定的專業托育服務。
有鑑於目前全國各地托嬰中心家數及相關輔導資源不一,地方政府辦理托嬰中心訪視輔導方式也有差異,導致訪視輔導標準不一及

人員適任與否之爭議時有所聞,且其訪視效果不一致,難以整體提升托嬰中心服務品質。為求訪視輔導有全國一致標準,並協助訪

視輔導人員提升執行能力,且能提出專業與正向的建議及指導以達訪視實益,本署重新規劃訪視輔導制度並編製工作指引,確保一

致性及正確性的輔導標準。本指引內容包括訪視輔導制度說明、訪視輔導員角色、訪視輔導指標及相關法規等,希望訪視輔導員能善

用此一工具,於訪視輔導前瞭解托嬰中心相關規定;在訪視輔導進行時,能針對關鍵輔導指標仔細觀察、確認托嬰中心現況,並就各

指標中的參考指標給予托嬰中心明確的指導,帶領托嬰中心學習成長,以建構更完善的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