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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停辦公告(110年8月27日至111年8月26日停辦)

  • 發布單位:身障服務科

違反法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2條第2項

違反法規內容(事實摘要):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0條第1款規定,有第75條第2款對身心障礙者有身心虐待行為,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

裁罰內容:停辦1年,公告名稱

停辦期間為110年8月27日至1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