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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遊民如何通報?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107年6月21日                                       單位名稱: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聯絡人:劉先生  電話:037-332053 、下班後聯絡電話:本府1999為民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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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讓遊民、街友、經常性露宿街頭、公共場所或居無定所者,獲得更妥善的照顧及提供社會福利服務,

依據苗栗縣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規定分工辦理,說明如下:

1.如有發現身分不明者、遊民、街友、經常性露宿街頭者等,惠請先通報當地警察局查明身分、聯絡電話:

   110。

2.如有喧嘩吵鬧、酗酒滋事、乞討等行為,通報當地派出所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理、聯絡電話:110。

3.如有「緊急傷病患者」、「生命危急或有危急之虞」,立即通報消防局協助送至公立醫院及私立醫療機構治

    療、聯絡電話:119。

4.如有「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精神疾病者」,請通報當地衛生所處理、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7-

   721571。

5.如有經常聚集場所之環境維護,通報環保局清潔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處理、聯絡電話037-558558。

6.如有發現遊民、街友、經常性露宿街頭者等,惠請通報本府為民服務專線1999、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劉先生、聯絡電話037-332053、衛生福利部諮詢服務專線1957。

7.依據遊民所在地通報該場所各鄉(鎮、市)公所先行處理,如有社會福利需求者,轉介社會處各相關單位協

    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