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 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6月2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15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辦理。 單位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具名冊,於本(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彙辦,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
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6月2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15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辦理。
單位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具名冊,於本(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彙辦,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