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會務運作權責分工表」及「苗栗縣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變更事項檢核表」各1份,並自1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囉!

  • 發布單位:社會行政科

一、內政部於112年12月1日廢止「人民團體立案證書頒發規則」,本府配合修正部分分工事項及檢
     核項目之文字及依據法規條文。

二、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之社區發展協會會務審查及輔導作業承辦窗口分述如下:
(一)頭份市、竹南鎮、後龍鎮、造橋鄉、三灣鄉、獅潭鄉、南庄鄉及泰安鄉:承辦人鄭宇承,聯絡電
     話:037-559658,Email:a249473@ems.miaoli.gov.tw。
(二)苗栗市、公館鄉、頭屋鄉、大湖鄉、卓蘭鎮、三義鄉、銅鑼鄉、西湖鄉:承辦人黃俞禎,聯絡電
     話:037-357113,E-mail:huzapple2@ems.miaoli.gov.tw。
(三)苑裡鎮及通霄鎮:承辦人趙玉萍,聯絡電話:037-559662,E-mail:
     rita0638@ems.miao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