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
- 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二、內容:
- 帳戶採虛擬帳戶制,不發給實體存摺,由衛生福利部於臺灣銀行下開設專戶,參加者可選擇每月存500元、1,000元、1,250元自存款,繳存至開戶人年滿18歲。
- 完成開戶後,即由政府撥入1萬元開戶金,政府將以一比一方式相對提撥同等金額,提撥款(含開戶金)每年1萬5,000元為上限,於開戶人年滿18歲時領回作為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用。
三、洽辦窗口: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電話:037-559667、037-558190、037-558727、037-558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