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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推薦,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受理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一、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為選拔及表揚全國績優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社工人員),激勵社工人員服務精神,肯定其工作辛勞及服務績效,並提升其專業形象,特訂定「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二、表揚類別:(各類別選拔標準詳如要點第四點;※年資係以「專任且全職」工作之資歷為準,計算至當年度公告受理日截止前一個月,並可合併計算。)

    (一)績優社工獎。

    (二)績優社工督導獎。

    (三)資深敬業類。

    (四)特殊貢獻類。

三、各獎項「推薦單位/推薦人」請參見要點第五點;另請依要點第七點規定之名額報送,不得超額。請推薦單位備齊下列資料:

    (一)推薦表: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各1份。推薦表須用印,並請依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排序(PDF檔請依序掃描成1份檔案,並避免以拍照形式提供)。

    (二)彙整表:請檢附紙本、PDF檔及Excel檔各1份。請按各獎項分別造冊,並務必依推薦等級填寫推薦人員優先順序。

    (三)檢核表:請檢附紙本及PDF檔各1份。。

四、推薦資料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紙本郵寄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3);電子檔請至系統(須註冊會員)填寫相關資料並依序上傳,推薦資料請務必自行檢核及審查,提交後不予更改。

五、注意事項:

    (一)同一事蹟近5年曾獲衛福部(含所屬機關)表揚者,不得再薦送各項獎項。

    (二)推薦表(含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佐證資料)、彙整表及檢核表均為應備文件,請各推薦單位務必檢附。

    (三)推薦單位所屬分會、分事務所等,請由總會統一推薦,並分別填報總、分會之社工人員總數。

六、若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張小姐(電話:02-8590-6639)或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電話:02-2765-7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