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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專科)社工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代收審查費用「免開立扣繳憑單」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一、113年度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服務仍由「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接續辦理。

二、前述相關作業規定、積分採認原則及相關表單,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社會工作-政策法規-社會工作相關規則」查閱或下載(https://dep.mohw.gov.tw/DOSAASW/cp-536-4692-103.html)或至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https://www.mswa.org.tw/tw/news/show.php?num=31)相關資訊。

三、有關(專科)社工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代收審查費用,為衛生福利部委託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依「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代為收取之規費,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2年6月20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20017478號函,屬衛生福利部之所得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