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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師-執業登記.異動備查與更新等資訊

  • 發布單位:社會救助及社工科

一、加入社工師公會(辦理執登前):

(一)法規依據:

      社會工作師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社會工作師非加入社會工作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

(二)加入公會資訊:
  1.會費:依據苗栗縣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第32條第一、二款規定,常年會費為每年新臺幣2,000元,初次入會另須繳入會費新臺幣1,000元(曾加入外縣市公會則毋庸再繳入會費)。
  2.請填寫附檔申請書(如附件1),並備妥下列資料:
  (1)一吋照片1張
  (2)在職證明影本
  (3)社工師證書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請將上列文件逕郵寄至苗栗縣社會工作師公會(🏠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16-5號)。
  4.洽辦窗口:黃小姐,☎️(037)670520、0911-005146。

 

※申請流程:先至衛生福利部社福機構暨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swip.mohw.gov.tw/swip/login/auth)登入社工師個人帳號後(帳號:社會工作師本人身分證字號密碼:社工師證書號碼末4碼+出生年月日7碼(085年12月15日),點選系統左側「PM111-社福人員相關申請」功能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附件資料,將必要紙本文件(本府申請表、匯票(或現金)、照片、執照等資料)送至本府,可親自送件或郵遞寄件。

 

二、執業登記:
(一)法規依據:
  社會工作師法第9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二)應附文件:
  1.執照申請書1份(如附件2)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書)

  (2)兩吋正面脫帽半身照2張(1張黏貼於申請書,1張以長尾夾/迴紋針夾於申請書);需識別證請另檢附一吋照片1
  2.新臺幣500元(執照費以匯票繳納抬頭請寫【苗栗縣政府】)
  3.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4.在職證明文件正本(檢附影本者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於附近簽章)
  5.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本縣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正反面)影本。(請保留A4紙張大小.毋庸剪裁


三、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場所、支援執業,報請備查:
(一)法規依據:

  社會工作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社會工作師法第13條:「社會工作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關(構)、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二)應附文件:
  1.報請備查申請書1份(如附件3)
  2.社工師執業執照正本
  3.離職證明文件正本(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停業、歇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場所者須附)
  4.在職證明文件正本(新服務機關在職證明,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場、支援執業者須附)
  5.本縣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正反面影本(復業者須附)。


四、執照更新:附件4-1供參
(一)法規依據:
  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2條(繼續教育積分規定)暨第11條(執照更新應備文件、於執照到期前6個月內提出)規定。
(二)應附文件:
  1.執照更新申請書1份(如附件4)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書)

  (2)兩吋正面脫帽半身照2張(1張黏貼於申請書,1張以長尾夾/迴紋針夾於申請書);需識別證請另檢附一吋照片1
  2.新臺幣500元(執照費以匯票繳納抬頭請寫【苗栗縣政府】)
  3.原領社工師執業執照正本

  4.在職證明文件正本(檢附影本者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5.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本縣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正反面)影本。(請保留A4紙張大小.毋庸剪裁
  6.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文件(請於衛生福利部社福機構暨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https://swip.mohw.gov.tw/swip/login/auth下載並列印「換照證明」作為該文件,未於有效日期內完成者需另檢附「換照積分明細」)

 

◎如前已辦理歇業或於其他縣市執業者,請於向本府申請執業登記/執照更新時,另予告知。

◎第二~四點洽辦窗口:社會救助及社工科☎️(037)558049,林小姐🏠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