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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專業人員轉繪建物第一次測量

  • 發布單位:地籍測量科

一、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案件時,除了可由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地測量或轉繪外,亦可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2、第282條之3條規定,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轉繪或簽證方式辦理,由建物起造人或委託之專業人士自行轉繪建物成果圖,將正確電子格式之成果圖資繳交給地政事務所,不僅可以提升建物測量效率與品質,亦能減輕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作業負擔,提高行政效率,達成簡政便民之目標。

二、本縣於11322日辦理宣導講習,邀集縣內地政士公會、建築公會、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相關測繪業者及本縣所轄地政事務所相關業務人員,利用內政部建物測量繪圖軟體,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且資料經過加值應用處理之後,更可以提供全國需用向量建築圖籍之機關或民間團體整合運用,落實圖資整合應用及資料流通共享之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