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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辦理通霄鎮公所都市計畫通十五號道路工程土地列管使用情公告及一併通知

  • 發布單位:地用科

主旨:公告本縣通霄鎮公所都市計畫通十五號道路工程土地列管使用情形。

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徵收計畫名稱:通霄鎮公所都市計畫通十五號道路工程。

核准徵收日期及文號:台灣省政府77年7月20日府地四字第153874號函。

公告徵收日期文號及期間:苗栗縣政府77年7月28日七七府地用字第72272號,

公告期間:77年7月30日起至77年8月28日止。

通知發價日期文號:苗栗縣政府77年8月31日府地用字第79174號函。

計畫書所載計畫進度:預定於80年1月開工,85年12月完工。實際開工日期:尚未開工。

計畫進度:預定進度100%,實際進度:0%。

土地使用情形概述:尚未施工。

內政部土地徵收系統網址:https://lems.moi.gov.tw/lems/彩色現況照片:如後所示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