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手扶梯及機械停車位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垂直運輸工具。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4規定,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若未經竣工檢查合格並取得使用許可證,絕對嚴禁使用。
電梯作為高頻率運行的機械設備,需維持全年無休的穩定運作,其安全性取決於平時的保養品質。縣府工商發展處呼籲,設備管理人(或管委會)應依法委託具備內政部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定期的安全檢查與維護。
為杜絕安全隱憂,相關設備依法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詳實製作維護紀錄。工商發展處亦特別提醒,管理人應善盡督導職責,落實核對身份之動作:
一、確認實際到場執行維護的人員,是否為國土管理署網站公告之「專業技術人員」本人。
二、若發現有冒名頂替或其他違反規定的情事,請立即向縣府工商發展處或相關單位反映。
縣府強調,若經查明屬實有冒名或違規維護情形,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要求專業廠商立即改善,並依法從嚴處分,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停止設備使用之處分。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請各社區與事業單位務必重視昇降設備的維護管理,讓每一次的升降都坐得安心、用得放心。